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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TITLE:華人民事登記}} {{Chinese language-sidebar}}{{breadcrumb | link1 = [[Chinese:中華家譜 |中華家譜]] |link2= |link3= |link4= |link5 = [[Chinese:華人民事登記|華人民事登記]] }} [[Image:Geographylogo.png|20px|Geographylogo.png]] '''在其他语言中:''' [[Chinese:華人民事登記|中文]] | [[Chinese Civil Registration|English]] __TOC__ 這些古代中國戶口登記的歷史資訊可以追溯至夏朝(公元前兩千年)大禹治水時列舉民戶。 ==清朝以前== '''周代''' 居民的出身地與性別、出生、死亡同時登記,這也是最早的身份登記形式。 ==秦漢時期== '''秦朝''' 郡縣的分類是按照戶口的數目。政治制度和實施也是基於戶口數量。 '''漢代''' 每年經常性地進行人口普查,並將其結果作為徭役與稅賦的依據。 ==晉朝和隋朝時期== '''晉朝''' 在晉代初期,地方政府的結構是按照住戶數。 '''隋朝''' 隋代的早期採行均田制,而土地是按戶口進行分配。 ==唐宋時期== '''唐朝''' 戶部負責按戶口均田的政策。 '''宋代''' 在宋代初期,有進行戶口登記,但只注重男性家庭成員。因此雖然有進行登記,但並未反應正確的全體人口數 ==元、明、清時期== '''元代''' 人民被分為民戶與軍戶,而其人口數分別按照民戶與軍戶紀載。 '''明代''' 戶部負責民籍登記。傳單被分配到每一戶口,記錄姓名、年齡、出生 '''清代''' 一項戶政法律在1644年實施。在這套制度下,家家戶戶都分別被賦予一個板子,在其上每一個戶口成員的名字和旅行紀錄都被登記。客棧被給予不同小冊子旨在調查當前人口數,特別是要管理移入人數。 在1758年一項地方的保安條例被採行。在此法例之下,每個家戶每年被指定一個門牌,其上登載擁有人的姓名、年齡與職業以及家戶的成員人數,而且移入者也被記入。 從這些紀錄可以明顯看出,自清代,古代的戶口登記開始形成兩個系統,戶口登記從保安戶籍查察分離。 == 現代住戶登記== '''荷蘭佔領臺灣的期間''' 臺灣的住戶登記始自荷蘭佔領時期的中葉。自1647年荷蘭人開始進行人口普查和住戶登記以配合其殖民政策。他們也徵收人頭稅,標記了臺灣已知最早的民事登記紀錄。 '''日本殖民治理臺灣期間''' 日本進行住戶登記以配合在臺灣的殖民政策。他們也藉此紀錄來調查勞動力與維護公眾安全。在1906年臺灣的民事登記由登記的永久住民與移入人口兩個系統組成。住戶調查由警察當局進行而住戶登記則由地方戶政機關完成。 ==光復之後== '''光復初期''' 住戶登記大多跟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方法。臺灣的戶政法規與實行細則在1946年頒布。一套雙軌的系統將戶口登記與調查執行的工作交由民政當局與警政當局分別執行。 '''戒嚴時期''' 在戒嚴時期,這套雙軌的系統被廢止,由民政與警政當局共同執行戶政管理。 '''解嚴之後''' 自1992年7月1日民政機構再度接手戶政登記,而民政當局與警政當局各自承擔責任。 自1992年6月29日廢止登記中國大陸祖籍。自1997年5月21日廢止登記職業。 ==戶政管理電腦化== 電腦化專案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自1995年6月5日後完成台北與高雄兩地戶政管理電腦化。 *第三階段:自1997年9月30日後完成臺灣全島戶政電腦化,提供跨機關線上服務並與其他相關機構連線。 這項電子化服務打開了戶政史上的新頁並為政府推行施政提供堅實的基礎。 ==香港== 在香港,出生和死亡登記實際上開始自1842年,但直到1883年之前都不是以法律所要求的。婚姻登記直到1971年之前都不是以法律所要求的,早期的婚姻紀錄並不完整,且所登記者要為歐洲人士。1873年之前的出生和死亡紀錄以及1945年前的婚姻紀錄已經亡佚。<ref name =“profile”>FamilySearch 的家譜部門,家庭歷史紀錄檔案:中國,Word文件,FamilySearch 策略內容團隊的私人檔案,1997。</ref> ==參考資料== [[Category:Non-English Article]][[Category:Chinese Language Article]]